一、项目编号:NCXZFCG2023-930355ZB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教体局东新中学等校学术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晋江瑞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22号
被投诉人1:南昌县教体局
联系地址:南昌县澄湖东路338号
被投诉人2: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11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如评分因素技术分中的室内P2.5全彩屏、12口全彩接收卡、计算机(视图系统)、75英寸教学一体机、数字调音台、4*1000W数字功放、智能网络电源、数字反馈抑制器等。
投诉事项2:该项目将供应商的规模条件设为评审因素,如评分因素商务分中的投标人及制造商实力,将符合GB/T27922-2011标准的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县教体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昌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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