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县莲塘镇凤鸣南路59、6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防贫保险项目(采购编号:CP-NCX-GK-2023-004)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将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评审因素和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南昌县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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