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信办字〔2023〕7号
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2023年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南信办字〔2023〕4号)文件精神,我办牵头制定了《南昌县2023年度县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魏太兵 85712054
电子邮箱:ncxxyb@163.com
附件:南昌县2023年度县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南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南昌县2023年度县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指标细分 |
责任单位 |
细分分值 |
考核依据 |
1 |
制度建设落实 (4分) |
提升法制化水平 (4分) |
完善信用制度 |
对县级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的配合及落实情况。“配合”指对市县级层面制度文件的回复情况,“落实”指根据县级出台的文件出台相应的制度或提供落实的证明材料。每配合、落实一个得0.5,最高得4分。 注:文件需2023年发布的正式盖章复函及制度文件等。 |
县直各单位 |
4 |
佐证材料 |
4 |
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20分) |
“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 (9分) |
“双公示”信息完整性、合规率、迟报率 |
1.数据完整性:根据国家抽查“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情况,无漏报瞒报的,得2分,抽到1条扣0.5分,扣完为止; 2.数据合规率:上报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双公示”合规数据量/报送数据量,合规率为100%的,得2分,98%以上的,得1分,98%以下的,不得分; 3.数据迟报率:“双公示”信息上报时间-行政决定做出时间>20个工作日的数据为迟报数据,上报到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双公示”迟报数据量/合规数据量,迟报率为0%的,得3分;迟报率低于3%的,得2分;迟报率低于5%的,得1分;高于5%的不得分。 |
县直各单位 |
7 |
平台统计 |
5 |
“双公示”信息确认 |
数据确认: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双公示”待确认数据,与相关单位确认100%反馈的,得2分,未确认上报数据不得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平台统计 |
||
6 |
双公示季度评估 (扣分项) |
双公示季度评估情况 |
在省、市季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批评,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扣5分。 |
县直各单位 |
5(扣分项) |
平台统计 |
|
7 |
行政强制等信息归集(2分) |
行政强制等信息数据报送量和数据质量情况 |
在“双公示”的基础上,增加报送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的,得2分;每少一类扣0.4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平台统计 |
|
8 |
特定信息归集情况(6分) |
12类重点信息归集情况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按数据标准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本单位相关数据情况,12类信息等按类别计分,每1类得0.5分,最高得6分。 |
县直各单位 |
6 |
平台统计 |
|
9 |
信用承诺信息归集(3分) |
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报送情况 |
向平台报送本行业归集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承诺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之和与本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量的比值,以上比值按平均排名给分,1-3名得3分,4-8名得2分,9-11名得1分,若比值为0则不得分。 |
县直各单位 |
3 |
平台统计 |
|
10 |
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7分) |
异议申诉(4分) |
异议申诉情况 |
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交异议申诉的,辖区内每发生一例有效申诉的,扣0.5分,扣完为止。全年未发生类似事件的,得2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平台统计 |
11 |
异议申诉处理情况 |
自收到异议信息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处理函(盖章版)的,一条扣1分,最高扣2分;均按时反馈或未发生的,得2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平台统计 |
||
12 |
新闻信息(2分) |
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新闻、政策 |
每报送1条得0.2分,最高2分;存在连续三个月、全年三个月以上未报送的,不得分。所报新闻被国家监测到有错敏信息的,一条扣0.2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平台统计 |
|
13 |
信用高质量发展(44分) |
提升地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4分) |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推进科研、知识产权、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流通分配环节、生态环境、进出口、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标准规范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形成工作案例的,每个领域得0.5分,最高得2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佐证材料 |
14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探索构建“信用+现代农业”体系,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加快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的,得1分;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信息运用产品化场景化,将信用评价成果融入乡村文明建设相关指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得1分。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佐证材料 |
||
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2分) |
降低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比例 |
存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未处理的,每条扣0.5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佐证材料 |
|
16 |
优化营商环境 (12分) |
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构建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管理体系,并发布相关制度的,得1分;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实施合理重点监管等监管措施的,得1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佐证材料 |
|
17 |
政务失信治理 |
在本部门内无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得4分; 有政府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在评估周期内已退出此名单的,可相应得分;1个月内退出的,得3分,2个月内退出的,得2分,3个月内退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县直各单位 |
4 |
佐证材料 |
||
18 |
探索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的,得1分;将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的,得1分。 |
县委组织部 |
2 |
佐证材料 |
|||
19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
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等失信治理,并及时“清零”的,得2分;完成80%的得1.5分;完成50%的,得1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佐证材料 |
||
20 |
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建立 |
建立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出台相关信用修复制度的,得1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开展信用修复相关工作(含培训),得1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佐证材料 |
||
21 |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26分) |
“信易+”惠民便企 |
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的,每项得1分;探索开展“信易+项目管理”“信易+创新创业”“信易+消费”等守信激励新模式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 |
县直各单位 |
6 |
佐证材料 |
|
22 |
积极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 |
建立信用承诺相关制度的,得2分;推广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形成信用承诺典型案例的,每有一个案例,得2分,最高4分。 |
县直各单位 |
4 |
佐证材料 |
||
23 |
推动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
应用国家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行业内应用并提供案例的,每个领域得1分,最高3分。 |
县直各单位 |
3 |
佐证材料 |
||
24 |
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营 |
企业渗透率(企业渗透率=入驻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企业数/本地在册企业数)排名,排名1-2名得4分,排名3-6名得3分,排名7-9名得2分,10名之后不得分;企业渗透率超过市要求的得满分。 平均企业融资需求发布数(平均企业融资需求发布数=需求发布数/本地在册企业数(同一企业同一需求多次发布仅算一次))排名,排名1-2名得3分,排名3-6名得2分,排名7-9名得1分,10名之后不得分; 平均发布产品数(平均发布产品数=发布产品数/本地在册支行数)排名,排名1-2名得3分,排名3-6名得2分,排名7-9名得1分,10名之后不得分; 平均融资额(平均融资额=辖区内在市融资服务平台的总融资金额/本地在册支行数)排名,排名1-2名得3分,排名3-6名得2分,排名7-9名得1分,10名之后不得分。 |
县金融中心 |
13 |
平台统计 |
||
25 |
争优创新(3分) |
信用体系建设争优创新(3分) |
创新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
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认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的,得2分;被省、市有关部门认定并进行推广的,得1分; |
县直各单位 |
2 |
佐证材料 |
26 |
开展诚信之星的评选活动 |
将相关诚信之星企业和个人推荐至县发改委(县信用办)得1分; |
县直各单位 |
1 |
佐证材料 |
||
27 |
构建诚信宣传 教育体系(18分) |
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
提供本县媒体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的样报图片或电视截屏或网络截图; |
按文明城创建要求每月报送宣传图片,每合格报送一次得1分,最高12分 |
县直各单位 |
12 |
佐证材料 |
28 |
提供本县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的说明报告; |
按文明城创建要求每季度报送说明报告一份,每合格报送一次得1.5分,最高6分 |
县直各单位 |
6 |
佐证材料 |
||
29 |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分) |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 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所属地级以上城市 统筹推动下构建市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 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提供本县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说明报告 |
按要求文明城创建要求每半年报送说明报告一份,每合格报送一次得1分,最高2分 |
县发改委 |
2 |
佐证材料 |
30 |
提供本县在所属地级以上城市统筹推动下构建市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说明报告。 |
按要求文明城创建要求每季度说明报告一份,每合格报送一次得0.5分,最高2分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佐证材料 |
||
31 |
加分项(10分) |
平台网站观摩评比(5分) |
配合市级参加信用体系建设观摩评比活动 |
配合市级参加国家、省各类信用观摩评比,提供相应材料的,得2分;提供材料且被采纳的,得5分。 |
县直各单位 |
5 |
佐证材料 |
32 |
重点工作落实(5分) |
落实信用重点工作 |
落实国家、省、市各类信用重点工作的,得2分;落实情况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得3分。 |
县直各单位 |
5 |
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