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_ 公示公告 _ 南昌县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b977117--2024-00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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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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