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发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转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5日下班前,将你们的书面意见(盖章)反馈至县政府办。
联系人:万浪华,联系电话:85716196,邮箱:ncxnyncjcyk@163.com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全面乡村振兴之先,全力以赴打造三农样板,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南发〔2021〕1号)、《南昌县委办公室 南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意义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南昌市特色农业产业提升战略部署,围绕我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定位,稳固粮食、蔬果、生猪、水禽、水产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农业、高效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及现代种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与主导产业关联度紧、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产业链延伸长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率先作示范、勇争先。
第三章 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新增收益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奖励、补贴、奖补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四条 扶持对象为在我县注册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一)奖励:对经营主体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品种、品牌、专利、认定和农产品质量认证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补贴:对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产品展销展示、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三)奖补:对经营主体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大棚、高效节水设施等生产设施、分拣车间、自用冷库等建设项目及部分农业设施设备采购等,经验收或审核合格后,按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奖补。
第四章 奖励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种业发展。鼓励种业经营主体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审定或认定的水稻、蔬菜、生猪、水禽、水产品等品种,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新品种保护权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的,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取得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水禽养殖主体引进原种场祖代种禽1000羽及以上的,按每羽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从省级认定的一级种禽场引进父母代种禽1000羽及以上的,按每羽8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自主研发。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自主研发,对新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1万元。
第七条 支持示范创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各类示范创建并给予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分别对领办主体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第八条 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并给予奖励:对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对续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对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创建省级、市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农业品牌创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休闲农业品牌创建并给予奖励:对新获“赣鄱正品”品牌认证、新列入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县级“十大农业品牌”、“十大农业潜力品牌”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精品园区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休闲农庄、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国家级休闲农业星级创建的,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次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省级休闲农业星级创建的,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次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新获市级休闲农业星级创建的,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次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第五章 补贴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支持规模化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组织规模土地流转,统一流转给经营主体,简化流转程序。对流转土地面积200亩(含)以上、年限10年(含)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按分段累计法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流转土地200(含)-500(含)亩的部分,每亩补贴200元;流转土地501-1000(含)亩的部分,每亩补贴300元;流转土地1001-2000(含)亩的部分,每亩补贴400元;流转土地2001亩以上的部分,每亩补贴500元。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引导组织土地规模托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同经营主体集中办理托管手续,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对实施全程托管300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兑现托管协议后,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10年。
第十一条 支持展销展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经营主体,活动地点在南昌市内的,每个主体每次补贴0.5万元、活动地点在江西省内的,每个主体每次补贴1万元、活动地点在江西省外的,每个主体每次补贴2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广告宣传。对参加由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媒体广告宣传等活动,配套资金比例或金额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未参加以上媒体广告宣传等活动的经营主体,鼓励自主在各级媒体进行农业品牌及农产品广告宣传,按实际宣传支出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层次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第六章 奖补内容及标准
第十三条 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字〔201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新投资建设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予以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生产设施装备建设。对经营主体新建生产设施大棚及高效节水灌溉等设施500㎡以上的,按实际建成的设施面积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玻璃连栋温室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500元/㎡的奖补、日光温室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200元/㎡的奖补、薄膜连栋温室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80元/㎡的奖补、单体钢架大棚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20元/㎡的奖补;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600元/亩的奖补。对经营主体新建分拣车间、自用冷库、设备采购等项目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奖补,具体标准为:农产品分拣车间按建成后的实际面积给予300元/㎡的奖补;自用冷库按实际库容给予200元/m³的奖补;农产品冷藏运输车辆按实际购买发票金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农业精准控制设备采购按实际购买设备发票金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水禽产业发展。对水禽养殖主体年度内采购孵化机等设施设备5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购买发票金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水产业发展。对水产品养殖主体年度内采购水产品养殖设备及水产品运输车辆5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购买发票金额的20%予以奖补,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其它重点产业发展。对水稻、蔬菜、生猪等产业发展项目的支持,另行安排、整合资金,制定专项产业扶持办法施行。
第七章 扶持程序
第十八条 申请本办法扶持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营主体申报。符合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条件的经营主体,填写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所需审核材料一并提交乡镇审核。
(二)乡镇审核。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对经营主体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县级复核。根据乡镇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奖补的内容及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并签署意见(附件3)。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由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拨付至经营主体。
第八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补贴、奖补的乡村产业项目,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但标准与本办法有差额的,可申请本办法补足差额部分;符合本办法其它条款补贴、奖励条件的,可与上级资金重复补贴、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59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24号)等2个文件即日起废止。
附件:1.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审核材料
2.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3.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县级复核意见表
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资金申请审核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的材料
1.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级复核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奖励内容须提供的材料
1.荣誉、称号、品种、品牌、专利、农产品质量等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种禽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3.所有材料须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三、补贴内容须提供的材料
1.土地流转或土地托管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土地流转、托管协议兑现证明;
2.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展销展示活动文件、获奖证书;
3.自主参加媒体广告宣传费用发票和转账单、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媒体广告宣传等活动文件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须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公章。
四、奖补内容须提供的材料
1.购买车辆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带有牌照车辆图片;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2.未获上级财政扶持的项目,提供项目设施图片;
3.已获得上级财政扶持的农业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复、竣工结算、验收表或验收报告等资料。
附件2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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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公司**年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
申请单位名称 |
***公司 |
申请扶持项目内容及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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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1.本项目未涉及重复申报其他财政扶持; 2.本项目所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无隐瞒和虚假行为,否则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保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资金监管工作。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管理处 (管委会)审核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项目县级复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
**公司**年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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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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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复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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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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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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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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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资金拨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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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扶持内容 |
扶持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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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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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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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资金 拨付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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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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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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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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