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3〕1号)、《南昌市认领实施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洪审改办发〔202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我街道办事处梳理的《东新街道办事处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予以公布实施。
街道各部门要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同时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附件:东新街道办事处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102项)
南昌县东新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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