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南昌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的其他区城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根据该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南昌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调整范围通告如下:
莲塘镇:体育馆社区、王家社区、澄湖北路社区、澄湖中路社区、正荣大湖社区、玺园社区、斗柏路社区、向阳路社区、南井路社区、农贸街社区、府前路社区、莲水巷社区、公园路社区、南农社区、手拖社区、昌南客运站社区、康莲路社区、莲垦社区、小蓝社区、莲安南路社区、彭家社区、澄碧湖社区、定岗社区、斗南路社区、富锦社区、河滨路社区、创业街社区、莲江社区、莲西路社区、振兴路社区、城南路社区、正荣南岸社区;
八月湖街道:象南社区、平安象湖社区、芳草路社区、金沙大道社区、杨家湾社区、庄园路社区、清水湾社区、力高国际社区、滨河社区、幸福时光社区、东莲路社区、居住主题公园社区、御河湾社区、抚州港社区、抚西社区、景苑社区、诚安路社区、芳湖苑社区、丰源淳和社区、海嘉路社区、象北社区;
小蓝经济开发区:玉岸社区、金沙社区、迎宾社区、定埠路社区、汇仁大道社区、银湖公园社区;
银三角管委会:银河社区、银恒社区、银星社区;
八一乡:八一居委会社区;
东新乡:银亿社区。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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