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4.16关于印发《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22】23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关联稿件
-
【文字解读】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2022-04-18
-
【视频解读】南昌县公租房(含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流程及步骤 2022-07-19
-
【图文解读】南昌县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2022-04-17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