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发展目标
一是屠宰产能布局明显优化。到2030年,全省32个生猪养殖大县每个县至少有1个年屠宰生猪3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其中到2025年,在全省12个以上生猪养殖大县,每县至少有1个年屠宰生猪3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二是屠宰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省生猪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500万头左右,其中50万头以上屠宰企业达到30家、100万头以上现代化屠宰企业达到10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淘汰率80%以上。其中到2025年,全省生猪年屠宰能力控制在3000万头左右,其中100万头以上现代化屠宰企业达到7家、50万头以上屠宰企业达到20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淘汰率20%以上。
三是屠宰加工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各设区市重点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为引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全省培育3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其中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
四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生猪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屠宰环节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产能布局
重点在赣中南片区和京九、浙赣沿线生猪优势产区生猪主产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引导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一体化企业,加快推进我省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屠宰产能
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旧”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关于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设计年屠宰能力规模要求,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稳步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完善生猪屠宰退出机制,依法清理“三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生猪屠宰企业。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引导撤并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融入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产业链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解决市场肉品供应问题。
(二)推进屠宰标准化改造提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策激励等,引导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屠宰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屠宰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要加强屠宰标准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生猪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标准和技术要求,提升屠宰规范化标准水平。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产业整体水平。
(三)培育全产业链屠宰加工企业
支持养殖大市、养殖大县发展现代屠宰企业,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集群式发展,推动生猪屠宰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形成养殖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大型屠宰企业采取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屠宰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生猪屠宰领军企业,引领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大猪产品品牌建设,培育赣猪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创建企业品牌、肉品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猪肉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肉品品牌为依托的赣猪肉品牌化经营格局。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冷链配送、专卖专柜、在线销售等新业态,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肉类消费。
(四)建立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现有生猪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柜、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推进赣猪赣肉走出江西,开拓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加快肉品冷鲜肉配送点建设,鼓励发展冷链配送肉品销售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引导和推广冷鲜肉消费,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五)持续规范屠宰行业秩序
督促指导屠宰加工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屠宰管理、检疫检验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配齐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畜禽入场查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肉品品质检验、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屠宰智慧监管,充分用好省级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屠宰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时监管;强化屠宰信息化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布局等。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在压减、整合现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过程中,正确处理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要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按要求落实和派驻官方兽医,保障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要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和落实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屠宰企业的建设用地需求。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落实,支持屠宰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加强对设备升级改造、肉品精深加工以及冷链储运配送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指导。完善屠宰技术专家库,加强屠宰技术专家服务指导,提升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屠宰管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要引导冷鲜肉消费方式,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民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意识。要发挥屠宰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实守信经营。
(四)加强监督执法。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等行为;要畅通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严防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关停淘汰地区私屠滥宰行为的死灰复燃及反弹。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