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协助县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领导活动。负责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公务接待工作。协调县社重要调研活动。
2.负责县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综合工作。
3.负责县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审核、制发、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史志年鉴编纂工作。
5.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维护网络安全。
6.负责县社新闻宣传、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社务宣传工作。
7.负责县社系统的扶贫工作。
8.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请假报批和备案等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县社机关内部人员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法定依据:《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0〕24号)》
负责人:曾传昕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1-85712437(电话)
(二)组织人事股
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社党委的决议,领导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安排县社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3.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负责县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贯彻执行县委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党委对人事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5.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干部考察、职称评聘、劳动用工、医保社保、人力资源开发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
6.负责县社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的办理、政审等工作。
7.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社会信用代码证年检工作。
8.负责乡(镇)基层社、社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用、交流、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县社、乡(镇)基层社及社有企业人才战略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11.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2.负责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衔接,并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13.负责全系统的意识形态、统战和卫生健康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内工、青、妇等工作。
14.负责指导全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走访慰问老干部、特困党员、企业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
法定依据:《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0〕24号)》
负责人:何萍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1-85712437(电话)
(三)企业发展股(合作指导股)
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指导推动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推进、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3.指导推动系统产业发展,推动系统产业整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业务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工作。
5.指导系统资产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参与城镇化建设、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
6.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组织各类展销会参展。
7.负责系统商品流转统计报表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系统开展综合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8.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综合改革具体指导工作。
9.负责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基层社、社有企业对县社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县社对乡(镇)基层社、社有企业工作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市供销社、乡(镇)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乡(镇)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
10.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
11.负责指导系统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社有企业等各类组织按照合作社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组织参加行业业务培训。
12.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村新兴服务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开展土地托管和流转等业务,打造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13.负责指导发展乡(镇)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工作,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
14.负责系统主管社团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指导系统技术改造与推广、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参与科技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
法定依据:《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0〕24号)》
负责人:魏有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1-85726544(电话)
(四)财务会计股(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县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工作,汇总编报企业会计报表与财务信息,推动系统财会信息化建设。
2.负责县社本级财务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部门绩效评价管理。
3.负责机关公积金、税金的核定汇缴及日常工作。
4.负责县社机关及社有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财会基础工作建设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
5.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落实上级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有关制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7.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反映系统金融服务需求。
8.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管理社有资产,推进社有资产信息化建设,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拟定县社盈余分配制度。
9.指导乡(镇)基层社、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10.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督办落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
法定依据:《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0〕24号)》
负责人:万火荣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1-85726544(电话)
(四)安全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指导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组织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系统内部纠纷调解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内部职工犯罪。
4.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本系统发生的刑事、经济案件。
5.安排机关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
法定依据:《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0〕24号)》
负责人:张和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1-85726544(电话)
(五)监事会办公室(审计股)
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2.会同县社有关科室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资产运营等情况。
3.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制度。制定适应县社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负责县社机关、乡(镇)供销社、社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督办审计结果的落实。
5.负责对乡(镇)供销社和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承办县社党委、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依据:《中共南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南编发〔2020〕24号)》
负责人:马菲菲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南大道1148号南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91-85712437(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