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批复名称 |
文号 |
日期 |
关于南昌华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雷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8号 |
2024年4月2日 |
关于南昌力辰护栏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护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9号 |
2024年4月2日 |
关于江西聚和成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8万平方米智能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10号 |
2024年4月22日 |
关于江西宗匠玻璃有限公司年机械加工20万方钢化玻璃5万方中空玻璃及2万方夹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11号 |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