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批复名称 |
文号 |
日期 |
关于南昌县宝能机电武阳镇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12号 |
2024年5月9日 |
关于江西省协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套钢质防火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13号 |
2024年5月10日 |
关于南昌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三江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14号 |
2024年5月16日 |
关于南昌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洪范学校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评字[2024]15号 |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