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在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3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3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请承办单位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3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程序 |
决策中是否需听证 |
决策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2023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否 |
市发改委 |
2023年6月 |
2 |
2023年南昌市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市财政局 |
2023年6月 |
3 |
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市人社局 |
2023年6月 |
4 |
南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市医保局 |
2023年12月 |
5 |
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否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