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一、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3.申请的失业人员必须一直未重新就业。申请的失业人员应在最后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未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三是无个税申报记录。
二、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
三、待遇标准
1000元/人/月,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受理审核;3.复审核定;4.审批后财务发放。
六、网上申报
七、咨询电话
0791-85710786
八、办理科室
失业保障股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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