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一、办理条件
1.申报企业在南昌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对2020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企业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企业裁员率等于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
二、办理依据
1、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21〕8号)
三、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中小微企业上年度(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补贴,大企业返还其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四、所需材料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审核(7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县人社网站公示(7天)——>向财政申请拨付(按月汇总)——>财政拨款(7个工作日)——>经办机构拨付资金到申报企业(7个工作日)。
六、网上申报渠道
七、咨询电话
0791-85710786
八、办理科室
失业保障股309室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填 报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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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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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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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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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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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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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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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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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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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类型 |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其他类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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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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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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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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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参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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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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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 |
上年度本企业获稳岗补贴 元,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 元,占 ______%;缴纳社保 元,占 %;转岗培训 元,占 %;技能提升培训 元,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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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声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企业自行承担。收到稳岗补贴资金后,将按规定全部用于稳定本企业职工队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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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机 构 填 写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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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信息 |
该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情况 |
该企业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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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______人,裁员率 ______%,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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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经审核拟给予该企业稳岗补贴 元。 □不符合条件 □裁员率高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未按规定参保缴费 □材料不真实 □超过申请时间 □其他 经办人员: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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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异议复核信息 |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经审核拟给予该企业稳岗补贴 元。 □不符合条件 □裁员率高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未按规定参保缴费 □材料不真实 □超过申请时间 □其他 经办人员: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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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拨款信息 |
经办人员: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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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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