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7-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浏览量:
  • 字体【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理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南昌县行政范围内;

2.从事灵活就业、已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至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三、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补贴12%。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多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一份、《灵活就业人员调查表》原件一份、工作照片一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低保人员需出示《低保证》、残疾人需出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出示相关证明)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雇员提供雇主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型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材料进行初审报送申请材料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拨付资金县人社局审核完毕后拨付资金申请人账户

六、办理部门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