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理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在南昌县行政范围内;
2.从事灵活就业、已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至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三、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补贴12%。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多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一份、《灵活就业人员调查表》原件一份、工作照片一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低保人员需出示《低保证》、残疾人需出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出示相关证明)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雇员提供雇主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型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材料进行初审→报送申请材料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拨付资金→县人社局审核完毕后拨付资金申请人账户
六、办理部门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