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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694898--2024-00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4-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申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青年人才配套2023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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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吸纳优秀青年人才在我县(区)就业创业,根据《中共南昌县委(区工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天下英才、智汇昌南”行动计划的意见》(南蓝发〔2018〕6号)文件,开展申报县(区)级青年人才一次性求职补贴、配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一、县(区)配套生活补贴

根据《中共南昌县委(区工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天下英才、智汇昌南”行动计划的意见》(南蓝发〔2018〕6号)文件,在落实市级文件发放标准下,县级补足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青年人才须落户到我县(区)且在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申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落户证明扫描件;

二、县(区)配套购房补贴

根据《中共南昌县委(区工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天下英才、智汇昌南”行动计划的意见》(南蓝发〔2018〕6号)文件,在落实市级文件发放标准下,县级补足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申报人员须在小蓝经开区工作满一年且落户到我县(区),并在县(区)首次购房商品住房,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附件2);

2、落户证明扫描件;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于新引进(2018年4月28日之后引进)落户到我县(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每人一次性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求职补贴。青年人才须落户到我县(区)且在南昌县(区)工作满一年后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青年人才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落户证明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及时限

为简化申报流程,方便申报人员提交申请,请申报补贴人员将申报所需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cxrczhx@163.com,截止申报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五、政策扶持

本次开展申报青年人才是2023年已享受南昌市2018年人才新政(由南昌县审批公示)且落户到我县(区)的人员,落户材料以提交材料时户籍为准,县(区)配套补贴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拨付资金后统一拨付。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通过复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需追回其已发放补贴,如拒不退还,分不同情形,相关部门启动行政处理程序,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六、服务咨询电话

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1-85712327;

附件1:《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

附件2:《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3:《南昌县(小蓝经开区)青年人才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表》

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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