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精神,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导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七)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八)承担全县节能监察和电力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全县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察,配合上级节能监察中心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对上级交办的节能违法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监察;研究拟订电力行业结构、布局、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全县电力设施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承担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实施电力行政执法;承担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贯彻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配合协调、指导全县全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创业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
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十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方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十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围绕产业需求出台人才政策。负责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以及人才在科技方面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1.与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规划、政策,促进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重大问题和网络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2.与县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权限内指导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二十四)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推权限内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二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0791-85712173)。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文秘、信息、联络、档案、信访、宣传、机关采购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行政办公会议、系统会议的组织、计划和安排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财务股(0791-85712893、0791-8571209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 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劳动工资、职工调配、劳动就业、社会 保障、引进人才(除国外智力)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干部考察 和选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工教育、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 务工作;承办原手工业联社的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财务工作, 对局下属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
(三)经济运行科(0791-85711261)。负责拟订全县工业经济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指标、速度和效益,监测重点工业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摸底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产业发展股(0791-85712873)。研究贯彻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有关政策; 拟定提出工业产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及方向,并提出政策 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 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
(五)能源管理科(0791-85712181)。负责全县工业节能工作和电力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性回收资源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电力行业结构、布局、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审查、报批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和电力基建工程项目;依法管理全县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营业许可证的核发。实施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县食品和饲料工业产品的布局、定点和生产;负责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及沙石管理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节能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工艺、禁止建设的高耗项目及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内容;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处罚违法用能行为;组织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节能评审和重大课题研究。
(六)信息化管理科(0791-85712697)。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两化融合”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两化融合”规划、政策;负责电子信息、光伏、VR(AR)等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新型产业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结构调整;推进无线宽带城市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权限内对党政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管理工作。
(七)科技科(0791-85712590)。组织制定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和验收,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研究拟订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和保密工作;承办全县科技奖励评审,承担科技进步县创建和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负责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和各类工业科技计划;组织编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相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科普工作;办理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登记;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技术贸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管科(0791-85712229)。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政策,制订相应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重大事项议案,参与研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及备案工作;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27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委组织部、县城市管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办字〔2022〕3号)
三、领导分工
刘林(县科工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县科工局全面工作。
谌祖兵(县科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业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等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及数字经济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等工作;负责数字经济及电子信息、光伏、VR(AR)等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
罗俊(县科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验收和推广,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关系和教育培训、财务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原手工业联社等方面工作。分管南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双拥、武装等方面工作。
王孟俊(县科工局副主任科员):负责工业节能、电力行业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法治县和配合推行河长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权限内指导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姜而文(县科工局副主任科员):协助副局长分管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业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业产业招商,企业技改,产业数字化和电子信息、光伏、VR(AR)等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组日常工作。
万永兰(县科工局副主任科员):负责妇联、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明创建方面工作。联系对接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文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妇联、县文联、县红十字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刘祖华(县科工局副主任科员):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意识形态、文秘、机关节能、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统战、安全生产、共青团、工会、民情连心桥、民情通道、政务信息公开、“五型政府”建设、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 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刘林 县科工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洪州大道99号澄碧湖大厦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1-8571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