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境域古属扬州。史家一般认为:西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始置南昌县。上隶长沙王国,直隶豫章郡。置县之初,南昌县境包括今南昌新建、丰城、进贤4县及附近一些地域,面积约为7500平方公里。新莽时期,南昌县曾改称宜善县,直隶九江郡。东汉、三国、晋,南昌县隶豫章郡。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孙权为王,南昌县属吴国。孙权析县南境为富城县(今丰城),自此南昌、丰城分治。隋、唐(公元589~742),南昌县改称豫章县,隶属洪州。唐宝应元年(公元762),因避代宗李豫名讳,豫章县曾改名钟陵县,隶属洪州。唐贞元元年(公元785)复名南昌县,自此再未更名,隶属洪州。北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析西境置新建县,自此南昌、新建分治。北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升进贤镇为进贤县,自此南昌、进贤分治。南宋,升州为府,南昌县隶属隆兴府。元代,南昌县隶属隆兴路。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因避裕宗名讳,隆兴路更名龙兴路。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南昌县隶洪都府。洪武九年起,至清代(公元1664~1911),隶属南昌府。民国元年(公元1912)至3年隶属江西省豫章道。民国15年,南昌设市,市、县分治。南昌县直隶江西省。民国21年起,隶属江西省第一行政区。民国28年起,隶第十一行政区。民国31年起,隶第一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公元1949)后,隶属南昌专区。1958年9月,划归南昌市辖。1961年7月,划归宜春专区管辖。1967年11月复划归南昌市辖至今。又因南昌县区位优越,综合实力较强,故有“赣鄱首府首县”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