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小区存在不少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情况,随处可见的“禁止飞线充电”警示牌被熟视无睹,还有些直接就推进单元楼,万一引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家住莲塘镇莲武路社区嘉园小区的一位居民反映。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莲塘镇应急办与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夜查和整治。
日前,家住龚南路嘉园小区居民陈某和邱某,从家中三、四楼往楼下飞线,在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威胁到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次日,莲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紧急约谈两位当事人,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宣传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鉴于陈某和邱某的悔改表现,莲塘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两位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莲塘镇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以“疏堵结合”为原则,对类似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安全意识、风险意识仍然不强的居民、经营户,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利用好“线上+线下”、“网络+网格”等多种形式,定期发布防火知识和预警提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