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照片
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标的 |
|||||||||||||||
标的名称 |
南昌县南莲路668号6项仓储房产(面积约10883.76㎡)三年租赁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三年总租金人民币1959048.00元,具体详见《标的租金评估明细表》 |
||||||||||||||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
项目概况 |
1.【项目基本情况】:以现状挂牌南昌县南莲路668号6项仓储房产(面积约10883.76㎡)三年租赁经营权,6项仓储房产租赁面积共约10883.76㎡。 整体招租,以三年总租金1959048.00元人民币为挂牌起始价格,租赁具体起止日以租赁房产交付日为准进行推算。本项目租赁押金为20万元人民币,交易报名保证金为39万元人民币。租金按年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每年度租金需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年度租金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平均计算)。租赁具体起止日以租赁房产交付日为准进行推算。本次挂牌招租的6项仓储房产,目前未办理产权证书。 《标的租金评估明细表》
2.【当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3.【免租装修期约定】:本项目标的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 4.【租金递增约定】:本项目挂牌价格已综合考虑递增价值,故不再作递增约定。 5.【优先权人】:本次挂牌招租的6项仓储房产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押金约定】:本项目租赁押金详见项目概况。 |
||||||||||||||
重大事项 揭示 |
1.本次挂牌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说明等详见赣众鑫评报字(2024)第0608号《南昌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因资产租赁事宜涉及其所属的房地产市场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3.标的以实际现状出租,或存在界限不明确,如有争议处,以实地展示为准。 4.标的已通水通电。 5.标的免租装修期为1个月,免租装修期不计算在租期内,从正式交付开始计算装修期。 6.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7.租金支付方式:该标的按年度支付租金(年度租金=标的租金总额÷租赁年限)。 8.本项目招租土地无物业管理费。 |
||||||||||||||
受让人 需具备的 资格 |
申请受让标的,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 |
报名竞买,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指定账户(以款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 开户名:南昌县财政局 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竞买本项目标的,须缴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标的租金评估明细表》。 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定金不冲抵租金,定金于承租人按挂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即:第一年度租金)及相应的租赁押金和各项交易费用后,由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标的仅有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该意向承租人即被确定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以协议方式并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标的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该标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拍卖公告报名期内仍可接受报名。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
||||||||||||||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
1、承租人自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按《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第一年度租金价款和交纳相应的租赁押金。先缴租金后用房,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的三个月之前由承租人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 2、本项目成交的租金价格为出租方净得收益价格,因本次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均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仅负责提供收款收据(即:南昌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3、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在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交付出租的6项仓储房产于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 4、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有噪音、有污染扰民、违禁、违法、危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业。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租赁其它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5、如标的成交,在新老租户交接完毕且《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生效后,标的上无论是遗存或新近添置构建的固定建筑、装饰设施、不动产(含砖混、现浇、钢构等各种建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壁橱、水电管线、吊顶、消防设施、变压器等)未经出租方同意,均不得拆除,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含租赁期满或中途解约),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已开通的水电必须无条件过户给出租方),如承租人擅自拆除或拒绝过户水电,应付赔偿责任;属于承租人的可移动设备(含空调、桌椅、机器设备)等其他财产,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标的房产。 6、本次挂牌招租标的以现状为准,出租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审验、勘察标的详细情况,标的面积、结构、状况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所披露的标的面积等信息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所披露的标的面积等信息与现状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出租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面积等信息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7、如竞得人被确认后,违反本次挂牌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即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出租该标的;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手续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手续费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仍有权追偿;该标的再行挂牌出租时,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即:三年总租金)的,其差价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支付。 |
||||||||||||||
税费承担 |
1、 因本次挂牌招租所涉及的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1000万以下部分按0.45%计算】及相关规定计算,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2、因本次挂牌招租所涉及的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的1.6%计算和收取,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3、本项目如进入拍卖程序,拍卖佣金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的3%计算和收取,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4、交易手续费、经纪佣金、拍卖佣金须在确定承租人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 |
||||||||||||||
价款支付 |
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每年度租金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平均计算)和相应的租赁押金。 |
||||||||||||||
申请受让 需注意的 事项 |
1、意向承租人应在该项目挂牌有效期内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指定账户(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前述要求,则视为报名成功,反之,则视为报名失效。申请报名须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照、章程及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依据章程所作出的决策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它文件、证件,并携带公章、法人章等)。 2、报名申请人须持本人证件原件至窗口办理申请报名手续。接受他人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及有效委托书。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承租人的,交易站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后由交易站留存)。 4、报名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提出。 5、报名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站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承租人对其提交的报名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6、有关标的看样、踏勘事项请联系经纪代理机构或出租方;关于提交报名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项目承办人联系。 7、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方能参加拍卖。报名人报名申请并经确认符合竞买资格、保证金通过报名人的银行同名账户转账支付、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拍卖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相关规则和交易文件。 9、【其它约定】租赁期间,所涉及的通信网络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费、燃气费以及水电增容增压和装修改造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因对标的房产进行水电增容增压、装修、改造等所涉及的消防责任以及人身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全部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全权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改装标的内已有的消防设备。如租赁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承租人在承租的房产内新添置安装固定建筑、门窗、橱窗等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均视为标的组成部分,合同终止时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方也不补偿,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须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按时向有关部门纳税,如有违纪、违规、违约、违法的行为,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
期满后的 处理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
|
|
||||||||||||||
挂牌情况 |
|||||||||||||||
挂牌日期 |
2024年7月10日 |
||||||||||||||
挂牌期满日 |
2024年7月30日 |
||||||||||||||
交易站咨 询电话 |
0791-85722896 |
||||||||||||||
交易承办 单位 |
南昌县莲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
||||||||||||||
交易站 承办人 |
朱先生 |
||||||||||||||
代理会员 |
江西国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经纪公司 联系人电话 |
金先生 18970066168 钟女士 18970989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