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经南昌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全县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月915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90元;自理、半失能、失能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370元和1480元;从2023年1月1日执行。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低保保障对象 27156人,特困供养对象1785人,两类对象发放1-5月提标提补资金5180680元。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