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各机动车维修业户: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我县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业户开展证照清理行动。截至2024年2月28日止,我县辖区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机动车维修业户6家。
现就此查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天,自 2024 年 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请相关业户在公示期内到南昌县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窗口(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大道1128 号南昌县政务服务大厅 20 号交通窗口)办理许可转备案业务.
若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措施:依法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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