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撤登【2024】1号
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2024年7月30日,申请人万志荣向本局举报南昌中邦涂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2月4日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的股东、监事系冒用万志荣的身份信息取得,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万志荣提交的撤销申请书、撤销公司登记承诺书、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上述公司股东及监事万志荣的登记。
依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并提出证明申请人申请不成立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证明材料的,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公司万志荣股东及监事登记。
联系人: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晨昊、高嫔;
联系电话:0791-85710115;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58号。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