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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630816--2024-00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南新乡 生成日期: 2024-05-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南新乡:三有协商促和谐,移风易俗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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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村民,我示范;我是乡贤,我先行。”在南昌县南新乡有这样一句顺口溜,道出了全村党员干部、村民组长和乡贤能人带头响应号召、落实移风易俗的决心。

近年来,南新乡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针对农村人情陋习等突出问题,南新乡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乡贤能人示范带动作用、群众主体作用,形成了“三有协商促和谐”的工作模式。

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破除陈规陋习。南新乡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融入到群众中去,把移风易俗工作当成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试金石”。通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风气。在此基础上,南新乡对党员干部实行分类管理,把移风易俗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必学内容,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效破除农村陈规陋习。

乡贤能人示范带动,推动移风易俗。“我们村的乡贤能人都很有担当,带头示范,移风易俗做得好,在协商议事上也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南新乡南新村书记刘长根说道。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引导群众更新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发挥乡贤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移风易俗的榜样,众多乡贤能人主动签署了《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承诺书》,他们在婚丧事宜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遵守《村规民约》和《移风易俗事宜管理办法》,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杜绝高价彩礼,争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引领者。

群众主体作用发挥,发挥主体作用。群众是社会的主体,也是移风易俗的主体。为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南新乡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制定红白喜事标准、遏制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纳入村规民约,利用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强化对村民操办红白喜事的监督管理。同时,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乡风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平台作用,在各村广泛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并通过悬挂张贴移风易俗宣传标语、大喇叭广播、 LED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举办丰富的文体活动,吸引村民参与其中,以实际行动抵制陈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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