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省级龙头企业新增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请国家级龙头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监测材料。
2、能达到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省级龙头企业,可以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 号)文件要求提交递补企业材料。
3、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标字号”企业储备库中资格审查合格的储备库企业,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省级龙头企业新增认定申请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需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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