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2.补贴范围: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标准:112元/亩
4.申请程序: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界定。
5.申请材料:〖村组登记〗由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
〖乡镇初核〗由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农场登记并由农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确认〗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6.咨询电话:0791-85990363
7.受理单位: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
8.办理时限: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9.联系方式:0791-85990363
10.监督渠道: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和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