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99号)文件。
二、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根据南昌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南畜处字[2017]3号)、南昌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南畜处字[2018]3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暂存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可按照程序进行申请。
(二)补贴范围
1、纳入南昌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6个收集暂存点;
2、生猪养殖场(户)位于非禁养区内;
3、全县生猪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上交至各收集点,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申请时间
中央、省、市、县四级下达配套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
四、补助标准
按照目前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头标准(其中中央财政50元/头、省、市、县各配套10元/头),在第二年一次性拨付到位。并明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各环节的补助金额如下:
1、按照40元/头的标准补助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
2、按照40元/头的标准,支付病死猪收集暂存点费用,由各收集暂存点对养殖场(户)收集的病死猪进行补助,经费分配为收集暂存点25元/头,养殖户15元/头;
3、其他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五、申请材料
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填写《南昌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补贴统计表》,各收集点填写《乡镇收集点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养殖环节)补贴统计表》及《乡镇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养殖环节)补贴统计表》。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联系人:邱国林。
咨询电话:0791-85990112。
联系电话:0791-85990112。
七、办理时限
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
八、资金拨付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表)——资料审核(7个工作日内,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为准)——下拨资金(15个工作日内,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批发放)。
九、监督渠道
举报人可向当地政府举报,也可向县相关部门举报。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91—85990369。
举报邮箱:ncxxms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