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信息员队伍建设。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8、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长履行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各项职责,组织完成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协调、政务服务、财务统计、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气象事业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会议安排;承担文秘、宣传、目标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气象台:承担综合观测业务和天气、气候预报业务工作;保障局域网络安全;负责自动站数据传输监控,设备维护工作。
(三)政策与法规科:承担全区气象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的雷电防护工作;负责本区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本区境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本辖区内的高炮、火箭的审验和运臷火箭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及时收集人工增雨和防雹效果及灾情调查。检查落实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及上级下达的指示、任务完成情况。
三、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万正(南昌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南昌县气象局局长)
办公地址:南昌县塔城乡芳湖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702556(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