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惟境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县禁燃工作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禁燃区基本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主城区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经两次扩大,现全县禁燃区域为:
1、昌南大道以南(与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地界);赣江以东;昌东大道、银三角大道以西;南外环高速路、铁路西环线、双龙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2、蒋巷镇、南新乡靠近南昌市城区部分区域(以南昌绕城高速为界限)。
3、南昌县殡仪馆区域。
二、我县禁燃工作的依据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16年1O月14日经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议案回复
2023年春节期间,我县按照市禁燃办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目前,市人大及市禁燃办对下步禁燃政策没有作出调整,我单位暂不同意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
特此答复。
南昌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