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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i700209--2023-009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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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惟境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县禁燃工作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禁燃区基本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主城区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经两次扩大,现全县禁燃区域为:

1、昌南大道以南(与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接壤地界);赣江以东;昌东大道、银三角大道以西;南外环高速路、铁路西环线、双龙大道以北合围区域。

2、蒋巷镇、南新乡靠近南昌市城区部分区域(以南昌绕城高速为界限)。

3、南昌县殡仪馆区域。

二、我县禁燃工作的依据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16年1O月14日经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议案回复

2023年春节期间,我县按照市禁燃办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目前,市人大及市禁燃办对下步禁燃政策没有作出调整,我单位暂不同意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

特此答复。

南昌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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