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顺金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南昌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民营建筑企业提供更多机会”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对象由招标人选择,我局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不能对招标人选择邀请对象范围提出强制要求。
2.针对“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的建议,一方面县金融中心、县住建局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2023全年共举办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35次,覆盖企业3000余户次,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一方面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收集驻县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汇制成册,向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产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县域经济和建筑行业的特性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同时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效率,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化解民企贷款风险。近年来,收到部分建筑企业报来的有关申请,因多种原因导致企业出现现金流紧张,还款压力大,担保弱化等情况,希望予以支持协调。县金融产业中心均第一时间予以配合,通过函告、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鼓励驻县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应延尽延,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帮助部分企业渡过了难关。
3.针对“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与执行,提高业主单位的诚信意识,防止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求政府平台公司加快结算速度,及时支付工程款,缓解民营建筑企业资金压力”的建议,县平台公司已成立督查审计部督促项目组落实结算工作,取得结算评审报告后,工程款到账后县平台公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