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决定:接受黄元新、杨 鑫、曾国华、万任平、应 勤等5位同志辞去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中黄元新、杨 鑫、曾国华3位同志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自行终止,并报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南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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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379250--2024-00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1-1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