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审计局对部分县属国有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代建管理费收入核算不实。某国有企业收到县财政拨入项目代建管理费时,未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2、在建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某国有企业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时,计入“其他应付款”,未纳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财务上不能全貌记录反映该企业作为在建企业工程项目业主方的财务情况,为项目完工后的资产移交等工作留下隐患。
3、未按规定确认固定资产。某国有企业购买电脑、彩电等未计入固定资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4、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个别国有企业应缴未缴2020年度净利润10%的国有资本收益。
5、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
6、部分项目存档资料不规范。某国有企业存在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无签订日期、合同未签字盖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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