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审计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审计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草拟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牵头协调、督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牵头协调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承担全县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乡镇(街道)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金融机构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牵头起草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承担县财政、金融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检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教科文体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体专项资金。承担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级行政部门、政法部门、党群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承担上述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县社会保障、民政、医疗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全县涉农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草案;组织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资金。承担县政府投资、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县政府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稽察。承担县政府投资、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承担县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八)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利用数字化审计平台综合分析,组织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牵头组织对全县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及其配套设施,计算机及其关联设备运行管理与维护;协调指导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网络信息、电子数据等领域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法定依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51号)
办公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洪州大道99号澄碧湖大厦南昌县人民政府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 85712632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肖志勇: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刚:协助局长分管电子数据审计股、机关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邬锐:协助局长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南昌县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刘梦: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法规审理股、财政与金融审计股、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李文浩:协助局长分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