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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0/2020-0049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1-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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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 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号)精神,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县水利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水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估。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全县供水工作及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各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三)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工作。(四)按照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配合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五)组织、指导全县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的水事纠纷。(六)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七)承担南昌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配合制定县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配合制定全县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审批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十)配合县有关部门制定水利财务规定,价格等经济调节指导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县水利系统的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十一)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行使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主管全县水利建筑市场。(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和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十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对局重要决策和工作进行督办;负责综合管理本系统党务、政务、群团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党建、信访、统战、政法、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承办会务、文秘、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助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徐光灼  联系电话:0791-85712303

(二)计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水利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等水利基建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全县水利基建计划的上报、下达、资金调拨与监管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及事业财务、基建财务统计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对防汛、抗旱、岁修、小农水等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县水利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人:熊淑刚  联系电话:0791-85735273

(三)综合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协助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中有关水利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各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水利各专项规划的审查、审批和报批手续,协调处理与水利规划有关的矛盾;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与教育培训,承办局水利学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防洪、  堤防、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水等水工程建设及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工程设施、江河湖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指导全县江河湖库及滩涂的管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初步审查和申报工作;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对全县开发建设的小水电及地方电网进行归口管理;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水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堤防、水库、水闸、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水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县防办编制审批重点堤防、小(一)型水库等的度汛方案。负责人:徐鹏   联系电话:0791-85735272

(四)水资源和法规股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办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质、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 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定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上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 负责全县水利规章制度、计划的拟定、申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地方性水利规章制度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并配合立法中的协调、调研、论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水利政策研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乡镇间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水法律和综合性水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人:熊惠华  联系电话:0791-85713608

(五)农村水利股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县提水、引水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小农水项目建设和水利工程岁修计划;指导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节约用水和安全饮水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灌区规划,指导灌区改造、节水续建配套以及排涝区和机电排灌建设及更新改造;指导水利血防项目计划申报及工程建设。负责人:熊建华  联系电话:0791-85735271

(六)防汛抗旱股

承办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的防洪预案和度汛方案;实施对全县主要江河、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以及分蓄洪工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实施分蓄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报告洪涝、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提出防汛、抗旱及县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管理县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负责防洪影响评价、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堤防、泵站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投资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组织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事件。负责人:刘振龙   联系电话:0791-85712428

(七)河长股

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落实县河长办交办事项等。负责人:李桂钧  联系电话:0791-85735271

主要领导:罗敏

联系地址:洪州大道99号三楼318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0791-857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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