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水利局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河道采砂开采秩序,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及水生态安全,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昌市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实际,现对赣江南昌县段,抚河南昌县段,抚河故道南昌县段部分水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赣江南昌县段水域
禁采区:1.南昌县行政区域赣江水域除《江西省赣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中南赣1号、南赣中6号、南赣中7号、南赣南8号可采区以外,其他相关水域(保留区在未论证转为可采区之前)均为禁采区。2.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水域。
禁采期:1.赣江市汊站达到警戒水位26.00 m (吴淞)、赣江楼前站达到警戒水位20.50 m (吴淞)、赣江滁槎站达到警戒水位21.50 m (吴淞)以上为禁采期。2.赣江南昌县段其他相关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3.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抚河南昌县段水域
禁采区:1.南昌县行政区域抚河水域除《江西省抚河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中南抚06号、南抚08号、南抚09号可采区以外,其他相关水域(保留区在未论证转为可采区之前)均为禁采区。2.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水域。
禁采期:1.抚河李家渡站达到警戒水位30.50 m (吴淞)、抚河温家圳站达到警戒水位27.50 m (吴淞)、抚河三阳站达到警戒水位21.00 m (吴淞)以上为禁采期。2.抚河南昌县段其他相关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3.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三、抚河故道南昌县段水域
禁采区:1.南昌县行政区域抚河故道水域除《南昌市抚河故道锦江下游干流及安义县潦河河道采砂规划(2024-2028年)》中抚故1号、抚故2号、抚故4号、抚故5号、抚故6号、抚故7号可采区以外,其他相关水域(保留区在未论证转为可采区之前)均为禁采区。2.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水域。
禁采期:1.抚河故道红旗站达到警戒水位21.00 m (吴淞)、抚河故道岗前站达到警戒水位25.30 m (吴淞)以上为禁采期。2.抚河故道南昌县段其他相关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3.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四、为确保我县河道行洪,航道安全及水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有效期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六、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713608
南昌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