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4年度各乡镇水管站、堤防分中心、红旗大泵站防汛预案及应急预案、防汛责任人及赣抚平原管理站抗旱预案、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南昌县各乡镇水管站、堤防分中心、红旗大泵站、赣抚平原管理站:
各防汛抗旱责任单位提交的防汛预案、应急预案、抗旱预案、责任人已收悉,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审核,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度汛规范,现予以批准,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已制定的预案,组建防汛与抗旱机构及抢险队伍,落实好应急预案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和必要时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二、双退圩堤按规定平毁后自然蓄洪。单退圩堤遇进洪水位以上洪水时,必须进洪蓄水。保护面积1万亩以上受湖洪控制的圩堤进洪水位为相应湖口水位21.68米,受河洪控制的圩堤为相应河段10年一遇的洪水位;保护面积1万亩以下受湖洪控制的圩堤进洪水位为相应湖口水位20.5米,受河洪控制的圩堤进洪水位为相应河段5年一遇的洪水位。
三、各水工程度汛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止。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切实履行防汛职责,严肃防汛纪律,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准确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科学调度,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附件:
1.各乡镇水管站、堤防分中心、红旗大泵站防汛预案
2.赣抚平原管理站抗旱预案
3.各乡镇水管站、堤防分中心、红旗大泵站防汛责任人
4.赣抚平原管理站抗旱责任人
南昌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