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和标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水土保持制度建设与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五个方面工作。我局结合根据《江西省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域范围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下达《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各个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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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812482--2024-00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1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