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v179279--2024-008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3-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浏览量:
  • 字体【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期10日(自202437日至2024316日止)。欢迎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局。公告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方式发表意见;如要求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通信地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30200

人:唐松

联系电话:0791-85735813

电子邮箱:ncxsthjjdqg@163.com

附件: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公安交管大队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了24小时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的禁鸣路段:1、澄湖西路(与农科路交叉口至与康莲路交叉口段);2、小蓝南路(与莲西路交叉口至与澄湖西路交叉口段);3、莲西大道(与农科路交叉口至与小蓝南路交叉口段);4、小蓝北路(与莲西路交叉口至与澄湖西路交叉口段)。

二、禁鸣车辆: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除外)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在以上划定的禁鸣路段设立标识牌。

三、管控措施:驾驶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笛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2024年 月 日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