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期10日(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6日止)。欢迎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并反馈我局。公告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方式发表意见;如要求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通信地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30200
联 系 人:唐松
联系电话:0791-85735813
电子邮箱:ncxsthjjdqg@163.com
附件: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县城严管路段实施禁鸣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公安交管大队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了24小时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的禁鸣路段:1、澄湖西路(与农科路交叉口至与康莲路交叉口段);2、小蓝南路(与莲西路交叉口至与澄湖西路交叉口段);3、莲西大道(与农科路交叉口至与小蓝南路交叉口段);4、小蓝北路(与莲西路交叉口至与澄湖西路交叉口段)。
二、禁鸣车辆: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除外)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在以上划定的禁鸣路段设立标识牌。
三、管控措施:驾驶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笛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