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龚绍发(男,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1120****):
你本人尚未履行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行罚决字〔2023〕44号),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南环催〔2024〕2 号)。请你本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本人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玉岸路
联系人:熊志
联系电话:15879163232
特此公告。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南环催〔2024〕2 号)。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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