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管事项主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数量 |
抽查时间 |
实施科室 |
1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1、有无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2、有无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不能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情况;3、有无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情况;4、有无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情况。 |
企业50%以内 |
不少于1 次/年 |
3家企业 |
4月-11月 |
市场秩序股 |
2 |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1、销售、购油渠道基本符合规范要求;2、提供了油品来源单据和油品检测报告,油品质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符合规范;4、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胶圈未见明显破损,基本符合环保要求;5、未发现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问题; |
企业10%以内 |
不少于1 次/年 |
32家企业 |
4月-11月 |
市场秩序股 |
3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 |
1.营业执照 2.企业财务报表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年检信息 |
企业3%以内 |
不少于1 次/年 |
18家企业 |
4月-11月 |
市场秩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