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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 发布时间: 2024-01-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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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部门(26个)

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政数局、县中小企业局。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71218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洪州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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