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9〕 75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南昌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塔城乡实际,制定本规定。塔城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塔城乡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居)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居)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机关建设、文电处理、会务部署、调研评估、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民情连心桥、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消防、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做好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对口联系政协、群团等工作;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经济运行分析、统计调查、税收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招商引资、乡属企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经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工作,协调筹措各类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调控和监督;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 扶贫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农机、农技、畜牧兽医、粮食生产、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治、林业、水利、水保、宅基地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有关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负责土地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房产管理(含农房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承担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杨建辉: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王 波: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揭绮斐:分管乡公共服务办(便民服务中心)。
陈俊霏:分管乡党建办、乡农业农村办、乡行政执法办。
李志华: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
程 华:分管乡人武部、乡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岗、乡社会治理办退役军人事务岗。
杨小琴:分管乡党建办。
祝秋红:分管乡农业农村办。
黄振中:分管乡农业农村办水利岗、乡财政经济发展办招商岗。
支翊帮:主管乡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含城乡建设办公室),分管乡农业农村办新农村建设岗,联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幽兰分中心、南昌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塔城分中心。
顾骐弘:分管乡人大办、乡党政办。
胡水保:分管乡行政执法办林业岗,乡财政经济发展办应急岗(森林防火)。
叶修忠:分管乡社会治理办。
刘厚林:协管乡社会治理办。
谢中保:协管乡农业农村办新农村建设岗,联系南昌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塔城分中心。
彭国亮:分管乡公共服务办(便民服务中心)。
吴 君:分管乡行政执法办。
刘小文:负责分管乡司法所,协管乡社会治理办。
张 华:负责幽兰分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城乡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王波(党委副书记、乡长)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塔城乡府前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790301(党政办)
传真:0791-85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