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3〕1号)、《南昌市认领实施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洪审改办发〔202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经研究,现将我乡(镇)梳理的《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予以公布实施。
各村(居)、各部门要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同时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附件:《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100项)
塘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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