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7号)和江西省残联《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9号)及南昌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残联字〔2021〕45号)、南昌县残联关于印发《南昌县残疾人托养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残联字〔202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境遇,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经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招标采购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托养定点服务机构,凡具有承接资质的机构均可报名。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
公示时间:2024.3.26-2024.3.31
报名时间:2024.4.1-2024.4.8
二、承接主体资格
机构基本建设和服务管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包括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日间照料托养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T37516-2019《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要求。
3、资质完备制度健全。手续齐全,合法运营,人员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按专、兼职结合原则设置管理岗(不低于1名)、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服务岗(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
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自有房、公租房及合同不少于3年的租赁房),房屋建筑质量符合GB50300的规定;
5、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包括食堂、护理保健室、午间休息场所、康复训练室、辅助性就业及文体活动的场地和基本设施等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
6、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房屋建筑满足基本服务功能,面积4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15至29人之间的为小型托养机构;面积10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30至59人之间的为中型托养机构;面积15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60人及以上的为大型托养机构;
7、配备刷脸考勤设备,建立“日间照料人员托养服务管理数据库”。
8、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机构取得专业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报告。
9、机构安装监控设备,做到室内和室外全覆盖,且监控画面保存时限不低于一个月。
三、服务内容
为具有南昌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应托养的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和重度视力残疾人,且在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托养机构为入托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其他服务可适当收取相应费用,标准由机构和残疾人监护人协商自定,报购买服务残联备案。休息日或节假日托养对象仍需在机构接受服务的,其托养费用由家长自负,财政不予补贴。
四、承接期限
2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机构直接取消准入托养服务资格。
五、招标单位
南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熊玮 电话:85718165
特此公告。
南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