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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在南昌县境内道路通行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4-04-07 15:52
  • 来源: 南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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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南昌县部分中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做以下调整: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允许全天候在南昌县境内道路正常通行。

三、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实行24小时网上报备办理电子通行证的管理措施。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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