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南昌县部分中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做以下调整: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允许全天候在南昌县境内道路正常通行。
三、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非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实行24小时网上报备办理电子通行证的管理措施。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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