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所有在库专家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1. 行业法规制度学习
2. 综合法规制度学习
3. 廉洁警示教育
4. 违法违规行为对照自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专家自行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专家登录端口进入系统,点击“考试/培训”>>“在线课程学习”>>“2023年继续教育”进行学习。
2.所有学习内容完成规定学习时长后,方可点击“在线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对照自查”,进行对照检查,成功提交后在“考试查询”中查看到继续教育完成记录,则视为完成本期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计入专家年度考核成绩,完成继续教育者则该项计满分10分,未完成者则该项计0分。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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