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南发[2010]9号),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在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二) 负责局直属单位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事业建设,健全巩固和发展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四级网络。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县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六)归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抢救性发掘考古工作;依法进行文物市场管理。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和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管,对网络出版服务和网上出版进行监管。
(十)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著作权对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文化股研究工作,推进文化股科技信息建设。
(十三)制定本辖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申请设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审批和出租单位的备案,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打字复印企业的审批,并报市文广新旅局备案。
(十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六)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负责城乡广播电视网络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多功能开发应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及广播电视工程及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的稽查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旅游行业体制改革;拟订本县旅游业的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编制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规划立项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监督旅游业统计工作。
(十九)组织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城、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组合和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二十)负责对本县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指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兴业,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推进旅游标准化。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文化股、广电股、新闻出版股、旅游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承担全局法制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版权)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工作目标考评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提案议案、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激励、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人:陶成 联系电话:0791-85712619
(二)、文化股:拟订社会文化事业、文学艺术发展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开展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室)文物,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事业;指导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管理、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物的设计方案;管理、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依法参与文物市场管理。负责对人大、政协有关文化工作建议、提案的回复;管理、监督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负责人:樊启龙 联系电话:0791-85716775
(三)、广播电影电视股:负责拟订县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设置和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监督检查;负责上报全县安装使用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核;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含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督管理。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事业发展规划及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县网络传输中心、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新闻宣传、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技术业务工作和事业建设。指导和组织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实施城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和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对人大、政协有关县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建议、提案的回复;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负责人:赖志强 联系电话:0791-85717591
(四)、旅游股: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旅游企业、旅行社和景区景点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建设;承担县域旅游形象的对宣传和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做好旅游市场的营销和推广;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受理辖区内星级饭店和1-3星级特色乡村酒店的评定申请、受理辖区内国家A级景区,全国、省、市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申请和受理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设立申请;负责对人大、政协有关县旅游工作建议、提案的回复;监督管理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旅游系统的统计工作。
负责人:曹中凯 联系电话:0791-85717591
黄刚云:党组书记
主持县文广新旅局全面工作。
魏沫: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刘文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审计、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节能减排、金融反诈、数字政府、国家安全(保密)、诚信体制建设、议案提案、产业发展、经济运行、项目推进、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数字经济、河长制、生态文明、扫黄打非、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牵头协调协调省、市、县高质量考核等相关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旅游股、文物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博物馆、县采茶剧团。法定依据:南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南办字(2019)39号)。
涂凯: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深化改革、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司法法治、平安建设(含综治信访、民情连心桥、扫黑除恶、12345)、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巩文巩卫、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防震减灾、营商环境、双拥退役(军民融合、人防)等方面的工作;牵头协调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分管文化股、广电股、新闻出版股、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群团组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图书馆、县采茶剧团、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5712619地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58号六楼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