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颁布《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4日,南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南政发【2020】18号),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街道)。
问:社会救助政策的背景意义及依据?
答: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面向困难群众实施的一项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南昌市社会救助操作规程》(洪民字【2021】32号)、《南昌县审批权限下放低保操作方案》(南民字【2021】18号)等文件,保障困难群众最低基本生活。
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怎么确定的?
答: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保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另:具有本县户籍家庭,其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是如何认定的?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答: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住房(含有产权和无产权)等项目;
问:哪些家庭和人员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
(二)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三)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四)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10万元;
(五)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经济状况的;
(六)国家和省、市、县规定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家庭。
(七)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以及有赌博、嫖娼、吸毒、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低保办理流程
答:(1)、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窗口或者网络自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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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信息,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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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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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核对(受理当天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完成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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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户调查(自受理之日起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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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确认(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作出确认决定)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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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