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有八个章节六十四条组成,包括总则、机构职责、“三资”经营、“三资”管理、档案管理、“三资”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内容,旨在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实施阳光村务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南办发〔201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南政办发〔2015〕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洪农局字〔2019〕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0〕51号)。
二、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介绍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管理范围和适用对象;
2.第二章机构职责,介绍“三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三资”经营,介绍“三资”经营中采取的形式和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法;
4.第四章“三资”管理,介绍“三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操作规范要求;
5.第五章档案管理,介绍“三资”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
6.第六章“三资”监督,介绍对“三资”的经营、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第七章责任追究,介绍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各级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第八章附则,介绍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宜。
三、执行标准
1、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15〕113号);
2、南昌县作风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村账乡代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作教整办[2017]7号);
3、南昌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转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洪农经字〔2018〕1号);
4、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洪农局字〔2019〕31号);
5、南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操作规定(试行)》(南发改〔2019〕46号)。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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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10-31